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2022-09-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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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其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存在着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的客体不同
发明专利既可保护产品,也可保护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只能用来保护产品,即“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而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3、审查程序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可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决定”而发明专利除需经过形式审查外,还需经过实质审查,以在经过一定量检索的基础上判断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等实质性缺陷。由于发明专利经过的审查程序较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更为严格,因此其授权后的稳定性更高,即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概率相对较小。
4、审批周期不一样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8-1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一般18个月左右拿到专利证书,因为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这种情况较少出现),甚至更久。
5、费用不同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
6、保护期不同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因此,申请人可根据其所要申请专利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专利战略、经济因素等各方面的情况来作出相应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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